内容摘要:同时,作为一项包含了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双重内涵的重要权利,发展权也是当今世界上实现最不平衡的权利之一,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发展权并没有比过去得到更好的实现。发展权是所有国家和人民共同享有的权利1986年 12月 4日,第四十一届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明确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及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的实现。发展权蕴涵着发展方式的创新思维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决不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恩赐,而是所有国家和人民生存与进步的基本要求,关系到人类的共同进步和世界秩序能否向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的发展更是无法离开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这一理念。
关键词:实现;人权;国际社会;人民;发达国家;人类社会;债务;发展中国家提供;促进;理念
作者简介:
发展权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具进步意义的权利理念之一,同时,作为一项包含了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双重内涵的重要权利,发展权也是当今世界上实现最不平衡的权利之一,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发展权并没有比过去得到更好的实现,贫困、落后、债务及由此产生的政局动荡、民族冲突乃至恐怖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促进发展权实现的最大难题。面对不令人乐观的现实,国际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合作,不断创新思维和理念,努力探索促进发展权的新方式和新路径。
发展权是所有国家和人民共同享有的权利
1986年12月4日,第四十一届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明确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及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的实现。”将发展问题上升到基本人权的高度,是人类社会重要的观念创新和突破,标志着发展问题受到的重视程度极大提高,成为所有国家和人民共同的努力方向。
从权利内涵的双重性出发,发展权的实现既需要国家切实承担起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使自己的人民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合作和国家间发展政策的相互协调,保障所有国家发展机会的均等。作为经济全球化主要受益者的发达国家更应履行自己的承诺,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力度,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促进全面发展的适当手段和便利。只有这样,所有国家和人民才有机会公平分享发展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只有在这种协调而全面的发展中,人权和基本自由才能获得充分实现,世界的和平和安全也才有实现的可能。
发展权不是单独存在的权利形态,它与其他权利一起构成人权的完整内涵,需要人类社会的共同努力。正是在此意义上,《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提出,“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在保护发展权的进程中,“对实施、增进和保护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应予以同等重视和紧急考虑”。同时,国际社会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仅仅依靠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努力无法使这些国家的人民实现发展权,实现发展权已成为不同国家能否和谐相处的问题,所有国家都应该拓宽视野,把发展权的实现放在人类社会和平与安全的视野中加以考量。
发展权蕴涵着发展方式的创新思维
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决不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恩赐,而是所有国家和人民生存与进步的基本要求,关系到人类的共同进步和世界秩序能否向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的发展更是无法离开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市场,这一理念,从来不会因为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改变。
发展权强化了合作、平等、机会均等、公平等新的发展理念。传统上被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奉为圭臬的市场法则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发达国家从不试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公平的市场条件和平等的合作机会,而是在极力保护国内市场的同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和市场掠夺。发展权则要求为所有国家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通过平等的国际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发展权还把权利保障的视野直接针对每一个人,强调人是发展的主体,所有人单独地和集体地都对发展负有责任,这种责任本身就可确保人的愿望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