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保法修法期间就备受各界关注,在污染事件频发的今天更是被寄予厚望。然而,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已快一年半时间,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数量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缺位”现象。为什么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如公众所期待般地迎来“春天”?社会组织缘何“缺位”?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哪些障碍?
关键词:公益诉讼;诉讼案件;社会组织;提起;民事;马勇;法院;检察机关;诉讼制度;罗丽
作者简介: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环保法修法期间就备受各界关注,在污染事件频发的今天更是被寄予厚望。然而,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已快一年半时间,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数量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缺位”现象——
呼唤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
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一审宣判——被告徐州市鸿顺造纸公司因三次偷排污水造成徐州苏北堤河污染,被判承担相关费用105.82万元。
这是自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法院判决的又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同的是,此次案件的原告不是环保公益组织,而是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为什么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如公众所期待般地迎来“春天”?社会组织缘何“缺位”?环境公益诉讼还面临哪些困难和障碍?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社会组织负责人。
现状:案件数量有所增长 总体情况仍不乐观
有关数据显示,自福建南平中院受理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以来,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8件。而自2007年至2014年的8年时间里,全国各级法院所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数只有6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诉讼8件。
“与过去相比,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环境公益诉讼在案件数量上有较大增长,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总体情况仍不太乐观。”曾长期就职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对记者表示。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中华环保联合会今年3月中旬在一场通报会上披露,目前全国有1000余家社会组织具备起诉资格。然而,2015年仅有9家社会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共提起37起个案。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中只有10余个省、直辖市受理过公益诉讼个案。
此外,记者了解到,自开展试点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超过17起,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共计325件。
“此前有人认为环境公益诉讼放开后可能导致滥诉,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担心明显是多虑了。”马勇认为,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量,与预期还是有差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