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 1月 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确认被告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 8月 5日至2015年 12月 31日对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各地法院重视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依照诉讼法规定、结合案件情况,就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举证责任等进行必要的释明,指导检察机关依法提出诉请,做好诉讼准备。出台指导意见推进试点改革据悉,为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四次会议,下发两次通知,就推进和指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关键词: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试点工作;审理;锦屏县;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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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当庭宣判:确认被告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8月5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鸿发、雄军等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发布施行以来,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授权法定原则,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受理案件 确保渠道畅通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施行以来,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各地法院均已依法受理。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已审结2件,有6件尚在审理中。
其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试点工作前,地方法院就已经开展了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改革探索。
如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7日受理了黔西县人民检察院诉黔西县林业局行政不作为案,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7日受理了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诉清镇市城市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案。上述2案均已审结,为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另外,各地法院均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确保立案渠道畅通。其中,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福泉市人民法院,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受理的5起案件均在收到诉讼材料当日立案;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2起案件受理审查期间仅为1天;平均立案登记期间为1.25天,不仅远远低于法定7天立案期限,也低于普通案件的立案登记审查期间。
加快审判节奏 注重沟通协调
据了解,各地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能够迅速送达诉讼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举证期限一经届满立即组织证据交换,具备开庭条件的及时组织公开开庭,裁判条件成熟的当庭公开宣判。
例如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等2被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和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庆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均在受理当日送达起诉材料。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受案法院在受理后26天即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受案法院在受理后29天公开开庭审理,于3月1日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