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报记者张亮赵红旗4月 9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承办,河南奕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全国首届“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民法与商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民法与商法的宏观问题主题为“民法与商法的宏观问题”的研讨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曹守晔和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宁金成主持。他认为,我们争论民法和商法合一还是分离的问题,笼统的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更主要的精力应该集中在如何设置规则,是否应该为特定的主题设置一种特殊的规则,这种特殊规则考虑清楚了之后,是放在统一的商法典当中还是放在民法典当中,是统一民法典规定还是统一商法典规定?她说,法典化是实现私法系统化的一个很好的方法,一部科学严谨的民法典是国家复兴的标志,包括民法、商法等在内的所有学者没有理由不共同努力,为制定一部更好的民法典来努力。
关键词:商法;民法;民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典编纂;大学法学院;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发言;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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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承办,河南奕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全国首届“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民法与商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黑龙江大学、台湾中正大学等四十余所科研院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十余个实务部门的一百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开幕式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张宝锋主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杨健燕在致辞中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了简要介绍,并对此次全国首届民商法对话学术研讨会的举行表示祝贺。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华小鹏分别致辞。
孙宪忠指出,这次研讨会对民商法学建设以及民法典的编纂具有重大意义。他认为,民法典编纂要分两步走:一是编纂民法总则;二是整合现行法律体系。
范健以历史进程为出发点,引出在现阶段背景下需要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的思考,民商法学之间应加强交流,民法典编纂中还需要加强私法和公法之间的交流和对话。
史小红就民法典编纂中民事主体制度与商事主体制度的安排、适用问题做了全面分析。她说,此次会议以民商法之间的对话为主题,是民商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起点,必将对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及中原地区民商法学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民商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第一阶段的主题发言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院长徐强胜主持。
孙宪忠在发言中指出,在我国目前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从体系化的角度来说,首先体现在我们怎么看待以民法为核心代表的私法体系与公法体系分工协作的问题。民商法界要携起手来,解决法典编纂中遇到的诸多问题,譬如如何理解意思自治的问题。
范健指出,在现行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下,中国在民法典之外,还需制定一部商法通则。
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指出,民商合一并不会对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很多问题并非是因为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在发言中指出,民商分立也许不太符合我国目前立法状况,但并不意味着今后在中国不会出现一部商法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温世扬发言说,民商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不是并存对立的关系。民法是普通法,也调整商事关系,但不可能、也不需要对商法的所有内容进行编纂,应兼顾商法的特殊性,给商事立法留下足够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