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综合 >> 跨学科专题 >> 罗斯科·庞德的学术思想 >> 庞德与中国
西法何以未能东鉴——庞德与中国近代的法律改革浅析
2015年09月21日 15:18 来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作者:周雅菲 字号

内容摘要:庞德作为中国近代被政府聘请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专家,被南京国民政府视为合适人选有其内在原因。庞德的社会学法学的理论、社会利益学说与国民政府的国家、社会本位论有相似之处庞德在华担任司法部和教育部顾问期间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及法学教育提出了诸多有见地的建议,但最终收效甚微。笔者认为,除了政局动荡、法制建设缺乏稳定的环境这一因素外,法律文化的不同、宪政运动的失败、司法独立精神的缺乏及社会结构的落后是使其改革建议无法有效实施的更深层次原因。在法制建设蓬勃发展的今天,庞德的改革建议仍有其进步意义,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庞德;;法律改革;;国民政府;

作者简介: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胡博婧)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