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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 未来发展方向
2016年01月11日 09:26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济南)2015年第2015第3期 作者:孙光宁 焦宝乾 字号

内容摘要:一、理论基础的探索与提升: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在法学研究中,始终存在着“根据法律的研究”和“关于法律的研究”的分野,从学术流派的角度大致指向了法教义学(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对二者关系的反思和分析成为2014年法学研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话题。二、法律方法论体系的充实与完善在2014年度中,法律方法论的各个分支仍然表现出持续发展的态势,比较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依旧占据着主要地位。有学者认为,对作为改革依据之法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不能把“于法有据”之法简单地认定为现行的法律条款,而应该运用法律思维或法律方法进行符合法治方式的确定,只有这样才能使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法治方式向前迈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法律方法论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法治;研究;法学;法律方法论;案例;社科;法律解释;教义;刑法;司法

作者简介: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  

  ——2014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

 

  作者简介:孙光宁,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焦宝乾,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威海 264209

  内容提要:在2014年中,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成果集中于凸显自身的实践功能,力图对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发挥直接而明确的推动作用,这一宏观指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理论基础方面,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之争并未达到剑拔弩张的程度,其背后的共识是法学研究应当取长补短,在各自分析视角内为法治实践提供最优参考。在自身理论体系方面,法律解释、法律论证等具体法律方法的研究,也特别强调以史为鉴和案例分析,最终落脚点也是为当前的法治实践服务。在法治建设的实践方面,法律方法论对现在的宏观法治理念和微观的司法制度,都有重要推动作用,案例指导制度就是典型例证。关注法治实践,为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参考,将继续成为法律方法论研究的整体取向。

  关 键 词: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教义学/社科法学/案例指导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法治的持续深入发展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方向,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也不例外。法治实践需要相应的法学理论,成熟的法学理论为法治实践的展开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是法治进程真正深入推进的保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在中国法学研究中已经成为“显学”,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其根本原因也在于此。经过了二、三十年的发展,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日趋成熟,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也逐渐凸显,方法论意识和能力已经成为培养和衡量法律人才的重要指标。在2014年度,法律方法论研究在理论深度上和实践应用上也都有所提升和加强,前者主要表现在学科属性的争议及其厘清,后者则主要表现在对制度建设、司法人员素质和法学教育等方面。

  一、理论基础的探索与提升: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

  在法学研究中,始终存在着“根据法律的研究”和“关于法律的研究”的分野,从学术流派的角度大致指向了法教义学(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对二者关系的反思和分析成为2014年法学研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话题。从总体学术发展脉络和传承来看,法律方法论总体上属于法教义学的分支,或者说,法教义学是法律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前者与社科法学的关系直接对后者的发展进程产生影响。因此,如何面对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成为本年度中法律方法论研究不可回避的基础问题。

  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之争在2014年有着多种表现。5月2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和《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的“多学科背景下的法学及其方法”学术研讨会中,第一单元的主题正是“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分野: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具体发言主题包括“法教义学与法的性质”、“法律教义学与法学研究的本土化”、“法律变革的逻辑: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较量”等。5月28日,“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对话”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8月30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主办“中国法律学术的社会构建及其方法”。如果说前两次会议偏重于方法论的论创新,那么后一次会议则偏重于创新后的方法论如何付诸于中国法律问题意识。这几次会议都设置了与法律方法论研究相关的单元进行研讨。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较为集中表现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对话”研讨会中,该会由北大法学院主管的集刊《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联合《法学研究》编辑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社科法学连线”共同举办。举办这次对话会的目的,就是让这两个领域的学者相互沟通,从而发现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知识竞争与互补关系。因此,这次会议除了邀请来自社科法学的中青年学者以外,还有来自部门法领域的数十位中青年学者。本次会议中社科法学几篇比较有代表性的论文刊登在《法商研究》2014年第6期中,该专栏的题目为“中国法学研究格局中的社科法学”。在论文方面,以上两个法学研究取向的争锋也有其他成果表现和特点。总体而言,社科法学论文成果的作者多是法理学研究者,而以法教义学为主题发表论文成果的作者,多数是部门法研究者①。在2013年中,部门法学者特别强调了教义学属性,并利用多种具体的法律方法对自身涉及的实践问题进行了有效回应②,这一点在2014年得到了延续和深化。可以说,虽然法理学研究中并没有在专门阐释法教义学方面做出特别突出的数量上的贡献,但是,法教义学实质上已经在部门法中得到了普遍认可和接受,并逐渐自觉地遵循这一进路来展开研究。除了分别单独研究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论文成果之外,还有学者侧重于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了更加全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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