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自古以农立国,而雨水又是影响农业收成的主要自然条件,对于农业和江山社稷的重视使得中国人十分关注自然界中的雨水情况。雨水是流动的,和雪不同,雨水分寸尺丈的计算必须借助于专门的器物,这就涉及雨量器的发明和使用。另一种雨量标准:“雨水入土深度”。雨泽上报制度在明清时继续得到沿用,但与此同时还有另一种雨量标准在流行,这就是“雨水入土深度”。引入雨水入土深度的概念,表明当时已更注重雨水的实际效果,接近土壤墒情的概念。中国历史上标准雨量器的缺席虽然自秦汉以来就有雨量上报制度,且自宋以后标准雨量器的概念也已形成,但由国家制定并推广的标准雨量器在中国似乎并没有出现,更没有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国性的观测网点。
关键词:雨水;入土;上报;雨量器;雨泽的;测量;制度;朝鲜;天池;计算
作者简介: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而雨水又是影响农业收成的主要自然条件,对于农业和江山社稷的重视使得中国人十分关注自然界中的雨水情况。
自古以来的雨泽上报制度
自秦汉以来,就形成了奏报雨泽的惯例。州县一级的官员必须定期向朝廷上报当地的降水及农业生产情况。汉代要求,“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即在整个农作物生长期间,各地都要向中央上报雨量情况。经过千年的演进,上报雨泽的惯例逐渐制度化和法律化。
自从有“上雨泽”制度的秦汉开始,雨量就一直是上报的主要内容。先秦时期,很早就确定了以平地积雪的厚度来确定降雪量的大小,如“平地尺为大雪”。但早期用以确定雨水多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时指降雨时间持续的长短,如“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有时可能是指受雨面积,即秦朝律法中的“所利顷数”。至少从唐宋开始,雨水的多少和降雪一样是由尺寸来计算的,如“肤寸”、“寸余”、“数寸”、“及尺”、“盈尺”、“三四尺”、“近尺”等。如南宋某年,“黟县雨晹帐呈,九十日内止有十来日得雨,所谓雨者,止是二或不及分,止有七月初九日雨及五分”。“至于大兴部内,虽雨降数次,多者不及二寸”。
雨水是流动的,和雪不同,雨水分寸尺丈的计算必须借助于专门的器物,这就涉及雨量器的发明和使用。起初人们或许只是依据生活经验对雨后地面积水的厚度进行推测,后来也可能对雨水进行测量,而用以测量的器具,便是生活中的一些器皿,如盆、盎等。当雨水灌满盆、盎,并从盆、盎中溢出时,称之为“翻盆”或“翻盆盎”,又称为“倾盆”。“翻盆”、“倾盆”之说,最早见于唐代。唐韩鄂《岁华纪丽》二《雨》“倾盆”注:“大雨”。
宋代的“州郡多有天池盆,以测雨水”,盆上刻有“尺寸”,方法是“以盆中之水为得雨之数”。因此,“天池盆”被认为“是世界文化史上最早出现的雨量器”。但“器形不同,则受雨多少亦异”,所以“未可以所测,便为平地得雨之数”。解决的办法一是通过计算,求得得雨之数;二是制定标准的雨量器。南宋数学家秦九韶的《数书九章》(成书于理宗淳祐七年(1247))中就有“天池测雨”一题。
另一种雨量标准:“雨水入土深度”
雨泽上报制度在明清时继续得到沿用,但与此同时还有另一种雨量标准在流行,这就是“雨水入土深度”。在民间和文人笔下也有“一犁雨”的说法:“雨以入土深浅为量,不及寸谓之‘一锄雨’;寸以上谓之‘一犁雨’;雨过此谓之‘双犁雨’。”朝廷也认可这一标准。宋神宗熙丰年间,就曾至少有两次采用“禁中令人掘地”的办法,来确定雨量大小。明初洪武年间制定的“雨泽奏本式”,就明确要求奏明“雨泽事,据某人状呈:洪武几年几月几日某时刻下雨至某时几刻止,入土几分”等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