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本网原创
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制路径
2014年12月11日 07: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玉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海讯(记者李玉)12月 6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国资法律论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制路径”在上海召开。一是民营企业生产,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以市场价格购买后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社会。二是民营企业生产,以政府限定的价格在市场出售。三是民营和政府合作的PPP模式,政府提供便利或政策让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以上三种方式都不是国企直接生产、提供公共产品,但政府必须通过预算来投入国有资产,因此仍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

关键词:国有资产;民营企业;国有经济;政府;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国资法律论坛;顾功耘;市场价格;所有制;国企

作者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报上海讯(记者李玉)12月6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国资法律论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制路径”在上海召开。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提供公共产品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不仅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保障公民生存最基本的权利,还要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做出努力。具有公共性的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后,应当用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服务的经营。

  顾功耘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民营企业生产,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以市场价格购买后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社会。二是民营企业生产,以政府限定的价格在市场出售。三是民营和政府合作的PPP模式,政府提供便利或政策让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以上三种方式都不是国企直接生产、提供公共产品,但政府必须通过预算来投入国有资产,因此仍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陈茜)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