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所谓“唯文本”迷信,就是盲信“文本”,不加怀疑,相信文献真实即等于内容真实,等于表达的思想感情真实。“唯文本”迷信在古代文学研究中普遍存在,很有反思的必要。文本“真伪”问题,是文献学所讨论的,学界对“文本”真伪即“著作权”问题是有警惕心理的,如一首诗,作者的真实性毋庸置疑,从文献学立场看,“文本”绝对没有问题。
关键词:文本;评价;表达;迷信;人品;感情;古代文学;文品;可信度;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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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唯文本”迷信,就是盲信“文本”,不加怀疑,相信文献真实即等于内容真实,等于表达的思想感情真实。“唯文本”迷信在古代文学研究中普遍存在,很有反思的必要。我们应该不唯书,只唯真、唯实,面对任何“文本”,都要保持高度敏锐的警觉,加倍小心,避免上当。文本“真伪”问题,是文献学所讨论的,学界对“文本”真伪即“著作权”问题是有警惕心理的,如一首诗,作者的真实性毋庸置疑,从文献学立场看,“文本”绝对没有问题;但从文学研究立场看,要进行解读,进行价值判断,作品内容的真实度、可信度可能会有问题。遗憾的是,学者往往不会怀疑,或者说不认为是问题,而过分相信“文本”。如完全以这一“文本”为立论依据来评价作者,结论即可能出问题。
孔子认为“有德者必有言”,文是人内在道德品行的自然流露和直接外化,二者具有同构性与一致性。传统主流文学批评观念认为“文如其人”、“人如其文”、“文品即人品”,文和人完全统一。人品、文品很多时候确实是一致的,人品高则文品高,人品卑则文品卑。但有时过分强调人品决定文品,人品等同于文品,实质上就是“唯文本”迷信。因人性的复杂性,往往“文非其人”,作品恰恰表达虚假之情,而掩蔽真实情感,不少“欺世盗名”之作,自我标榜,自我包装、美化,文与人严重相悖。如《晋书·潘岳传》载,潘岳性轻躁,趋势利,与石崇等人谄事贾谧,而其《闲居赋》却写得恬淡高洁;严嵩自称“晚节冰霜恒自保”,真是品行“高洁”的完人,但谁曾想到他是一个滥施淫威、贪赃枉法的奸相呢?文学可写实,也会写假,“我手”未必“写我口”。在作品即“创作文本”中,不少是“政治表态”,往往“言不由衷”,根本不是什么“言为心声”,一个“奸臣”文人会在文章中信誓旦旦地说自己如何忠君、爱国、爱民,如以其“文本”来证明他是真正的忠臣、爱国者、清官,认定这个人高尚伟大,合理吗?过于相信“言为心声”,实为一种非科学的迷信,正如孟子所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我们要高度“警惕”,就是与作者自己的表达保持一定距离,理性思考,不轻易信以为真,所有“文本”皆必须经过严格“过滤”,冷静对待。
不少作品是“收敛式”表达,就是只表达出一部分,作者的思想感情保留很多,这种“非完全”表达,如视为“完全”表达来论证问题,合理吗?作者的表达,有的是牢骚话,正话反说,是表面话,真实意图往往在文字背后,要通过其他材料来分析。文学创作往往是作者的心理“补偿”,文学不仅仅是作者个性的体现,也是其人生缺憾的补偿,作者在自由的艺术世界中弥补现实生活中不能得到而又渴望得到的东西,并不是一切显示出创作中的“我”都与生活中的作者相符,有时差异较大,甚至完全相反。完全将作者真实生活与作品“对号入座”评价,就是“唯文本”迷信。有些“虚拟”性表达,并不是作者的真实情感,如唐宋词多是“代言”体,不是“言志”诗,不是写词人自己的感情。作为当时“流行歌曲”的词,风格的崇卑高下多因接受对象的身份及欣赏接受能力而定,不一定代表作者的人格。此时,人品与词品是相对分离的。学界往往将不少词人“虚拟”的感情“误读”为词人自己真实的感情。文学表达多是艺术表达,是感性表达,不是理性的学术表达,缺乏学理性,用这种“非学理性”表达作为科学论证的材料,作为学术评价的论据,是不可靠的。对这些“文本”,我们务必加倍小心,谨慎使用和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