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0月 20日,在京举行的由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寓法于治,法治落地’——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介绍了湖北省恩施州通过“律师进村,法律便民”这一措施探索出的一条卓有成效的法治落地的好路子。邓大才认为,这种内生型寓法于治模式以农民的自身需求为导向、以法治的制度化为目标,引导农民学法、知法、用法,要求政府和干部懂法、依法、守法,通过农民与政府互动、法与治相互促进,促使法治落地,建设一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由外向内的法治路向、法治理念,恩施措施使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转化为基层干部和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行为习惯。
关键词:法治;律师;恩施州;落地;农民;法律;中国农村研究院;邓大才;政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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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唐红丽)信访工作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一直是令地方政府头疼的老大难。如何破解难题?10月20日,在京举行的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寓法于治,法治落地’——恩施州‘律师进村,法律便民’改革创新经验新闻发布会”上,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介绍了湖北省恩施州通过“律师进村,法律便民”这一措施探索出的一条卓有成效的法治落地的好路子。
据介绍,湖北恩施州曾一度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而“律师进村,法律便民”这一措施的实施,却使曾经信访总量高居全省前三的恩施在2015年上半年下降了80%。农民将“律师进村”服务称为“家庭的医生、权益的守护门神”;政府感叹,信访量的减少使他们有更多精力抓建设、谋发展,自身的依法行政意识也得到极大提升。法治真正成为了老百姓和党政人员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过去,老百姓信武力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使乡村治理陷入恶性循环;从干部的视角,法被边缘化、工具化、形式化。结果导致干群对立严重,重大群体性事件较多,维稳压力大。”邓大才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恩施州的做法是,第一,顺势而为,引民告官。鼓励农民进法庭,为农民请律师,帮助农民免费打官司。第二,因势利导,引民用法。在全州建立普遍的律师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政府购买公共产品的一部分,实行律师咨询24小时制度,为给农民提供多位律师开展法律咨询,以事实求是的原则取得农民信任。第三,因需而施,导民学法,因需普法,因人补法,形成全民自愿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大环境。第四,逆势倒逼,以法规政。倒逼政府和干部学法、懂法、用法。要求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聘请律师,重大决策咨询律师,律师列席相关决策会议,干部任用要考察法律水平、用法守法记录。第五,乘势而建,依法促治。让学法、懂法、用法的环境持续下去,建立制度化的法治治理方式。
同时,将这种模式与村民自治结合和地方治理结合。这一措施自2012年启动,2013年初开始实施,2013年下半年基本实现全州性的覆盖。2014年这一措施成效初显,赴省进京上访同比分别下降32.4%和52%,涉法涉诉类进行非访同比下降72%。2015年1—4月,重复访、越级访同比下降了80%。短期内实现了三减一增:上访减少,群体事件减少,维稳成本大为减少,干群良性互动增加。而长期成效也逐渐形成:法制大环境开始形成,法治社会作用开始显现。
“我们将恩施州的这种改革探索称为内生型寓法于治模式。”邓大才说,其改革特点包括,内生型的改革:以农民、地方需求为导向;自上而下倒逼:以民心、民意、意情为压力;将法与治相结合:以法寓治,以治固法;法与治制度化:法治公共产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