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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凌晨2点后滞留影剧院人员需登记申报
2014年06月19日 10:52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董亮 字号

内容摘要: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自今年10月 1日正式起施行。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关键词:流动人口;登记;申报;影剧院;网站;酒吧;出租人;民委员会;四川省;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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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记者 董亮)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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