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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拟任干部要晒个人财产和"身边人"情况
2014年08月11日 09:15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字号

内容摘要:新京报讯(首席记者王姝)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9月后,地方终于有了跟进动作。哈尔滨市现已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延展新任干部财产公开存三难题据新京报记者统计,自2009年 1月 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首个试行官员财产公示起,全国各地推行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已近40个。”昨日,中纪委特邀监察员、中国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对新京报记者说,此前试点情况表明,即便以新提任干部财产公开为突破口,也面临三大难题:“试点地区层级太低,公示方式限定在内部公示,多数试点昙花一现”。近40个试点中,在网上公开的不到1/3,多数试点如银川、南沙新区都是在内部公开,“在网上公开,这样才能达到官员财产公开的目的。

关键词:试点;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周淑真;实施意见;官员;考察人选;提拔;哈尔滨市;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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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王姝)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9月后,地方终于有了跟进动作。哈尔滨市现已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

  公示范围界定于拟提职考察干部

  目前,哈尔滨组工网等官网,尚未发布《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据哈尔滨当地媒体此前报道,“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对于拟提拔的考察人选,目前全国各地一律采取“任前公示”制度,即某个领导干部岗位准备选择哪些人员,先在当地组工网等渠道,公示拟选人员的年龄、学历、履历等个人资料。公示过关后,拟选人员才有资格上任。哈尔滨上述规定意味着,该市的“任前公示”,不仅要公示个人年龄、学历、履历,还要公示收入、投资、汽车、住房等个人财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身边人”情况。

  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此外,哈尔滨当地媒体报道称,在新提任干部财产公开基础上,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裸官”一律不得列为拟提职考察人选,已在领导岗位上的,按照中央规定进行组织调整。也就是说,该市将执行中组部今年6号文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将“裸官”清理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等5类岗位。

  据了解,三中全会提出“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以来,哈尔滨是首个具体制定实施方案的省会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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