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现实情况“木子”“耳东”等姓氏逐渐出现“如今家长对取姓的态度更为开放,一些非正规的姓氏逐渐取代正规姓氏。”在长沙某小学教书10多年的李老师说,她刚教书时,学生的姓氏都是常规的“赵、钱、孙、李”,而如今,学生的姓氏逐渐有意思起来,比如姓李杨、周陈、张梁、田李等,此类姓氏的学生越来越多,一个班40多名学生中,最多时达到10名左右。”芙蓉区公安分局一蒋姓民警建议,应对“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作出更加严格而明确的限定,增加公民选取姓氏的禁止性规定,便于公安机关在姓名登记工作中准确把握。网友“弈新”:姓氏是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文化,若随便更改姓氏,以后子孙后代连自己亲人都找不到,也实在难堪。
关键词:姓氏;公民;父母;婚姻法;民法;姓名权;孩子;选取;区分;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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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随父母姓你愿意吗“木子、耳东”等姓氏渐出现
“我姓海,但我父母都不是这个姓。”如果按子随父姓的传统,海洋应该跟随父亲姓郭,但当时因为特殊原因,父母给他取了一个独特的外姓,这让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湖南人海洋当时成为小伙伴们讨论的焦点。由于实践中存在对婚姻法、民法通则的理解和执行不一致,这样独特的姓也给和海洋一样的第三姓公民们带来了一些不便。
不过,今后这一现实困境有望得到破解。昨日,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条件地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不过,专家建议,姓氏虽然只是一种符号,在选取时还应规范和尊重社会公德,切勿因追求个性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便。
拟出新规 四种情况下可不随父母姓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不过,由于实践中存在对上述规定理解和执行不一致,因而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拒绝这种不是父姓或母姓时“第三姓”落户;但根据民法通则,不少同样有着“第三姓”的公民认为自己的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这也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对此,此次审议的“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现实情况 “木子”“耳东”等姓氏逐渐出现
“如今家长对取姓的态度更为开放,一些非正规的姓氏逐渐取代正规姓氏。”在长沙某小学教书10多年的李老师说,她刚教书时,学生的姓氏都是常规的“赵、钱、孙、李”,而如今,学生的姓氏逐渐有意思起来,比如姓李杨、周陈、张梁、田李等,此类姓氏的学生越来越多,一个班40多名学生中,最多时达到10名左右。
“第一次接触这种有意思的姓氏是在5年前,班上有个男孩姓吴刘。我后来了解到,这个男孩是家中独子,爸爸姓吴,妈妈姓刘。”李老师说,一般情况下,采用这种姓氏的学生名字一共是四个字,但也有三个字的。
李老师说,她曾有一个学生叫做 “黄叶琪”,在新生填表时,“姓”一栏填了“黄叶”,在“名”的一栏填了个“琪”,她才知道这个学生其实姓“黄叶”。但是,电脑中却没有“黄叶”之类的姓氏,经常会默认为姓“黄”,名“叶琪”,遇到一些考试时还需要老师人工更改。
记者发现,为了给子女取一个好听的名字,不少家长在姓和名上开始标新立异。一位姓李的家长将女儿的姓改为“木子”;姓“陈 ”的家长将儿子改姓“耳东”。而为了子女能有所作为,有家长为儿子取名“欧阳成功奋发图强”,还有人给儿子取名“赵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