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关键词:安徽;环境;违法;奖金;举报;举报人;政策;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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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境违法有奖举报遇尴尬,一年多仅一人领奖
这奖金,咋就没人领(政策解读·聚焦)
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实施效果不佳,就说明现有政策存在改进的空间。”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顾辉认为,相关部门可通过制度创新,来简化举报流程、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以此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举报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据《暂行规定》,有奖举报的范围涵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涉重金属、化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等重点行业。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积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对于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根据举报内容和性质将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奖励。
据安徽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举报人获奖后,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对信息领取奖励。举报人领奖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也可以凭有效票据进行报销。
“有奖举报实施以来,在我们现场查处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中,共有三起符合奖励规定,其他的由于匿名投诉或投诉不属实等原因,不属于奖励范围。”安徽省环保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在这三起案件中,仅有一起案件举报人已领取奖金,另外两起案件举报人放弃领奖。据了解,获得奖励的这起举报,与一家企业非法排污有关,举报人最终获得了1000元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