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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 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2016年03月20日 13:0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9月 1日起施行开展慈善应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每年9月 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新华社北京3月 19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9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制定这部法律,旨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益;慈善活动;中华慈善日;营利;法律责任;制度建设;捐赠;志愿者;保护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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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

  开展慈善应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原则

  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9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这部法律,旨在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文见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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