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重庆3月 2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从本月开始,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新的实施细则规定:租赁公租房的,与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实际房租支出。对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完税证明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单身职工不超过每月900元,主城以外区县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600元,主城区双职工每月不超过1800元,区县双职工不超过每月1200元。
关键词:公积金;房租;商品住房;提取;备案;职工;完税;细则;支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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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重庆3月2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从本月开始,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
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在重庆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在房屋租赁中期内提出,最迟不超过租赁行为后一年内,并且只能用于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新的实施细则规定:租赁公租房的,与租住商品住房且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实际房租支出。
对租住商品住房,不能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完税证明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主城区单身职工不超过每月900元,主城以外区县单身职工每月不超过600元,主城区双职工每月不超过1800元,区县双职工不超过每月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