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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017年11月30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福州11月 29日电(记者何璐)日前,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为了打破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体制障碍,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条例从两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明确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关键词: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人大常委会;条例;高等院校;何璐;元旦;修订;研究开发机构;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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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福州11月29日电 (记者 何璐)日前,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从组织实施、转化服务等几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打破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体制障碍,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条例从两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明确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二是允许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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