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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腐败三宗罪:关系立项、财物造假、审查放水
2014年07月09日 21: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天虹 毛一竹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中央巡视组通报,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只有科研经费财权和审批权分离,建立科研投入基金制度,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才能有效遏止这些乱象。

关键词:造假;高校科研;腐败;财物;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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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立项、财务“造假”、审查“放水”——揭示高校科研腐败“三宗罪”

  日前,中央巡视组通报,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在近年曝光的众多科研腐败案件中,由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所致的腐败问题,占了相当比例。

  记者调查发现,科研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管理、项目审查监管的整个链条,因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仍旧在“潜规则”惯性的监管缺位环境下运行。

  立项:科研申报不拼实力拼“关系”

  事实上,科研腐败从课题立项的源头上就已经产生了。“实际上是一些有关系的‘科研大佬’说了算。”广东某高校潘老师告诉记者。

  潘老师说,大学科研处的职能本应是为学校争取科研机会,但实际上却常常扭曲为用学校的资源“跑部钱进”,为部分人谋“福利”。“你会发现,一个原本科研实力不强的人,一旦当了学校的领导,课题马上就来了。而他们很重要的‘财源’就是拿课题费。那些没门路的年轻教师,则申报课题相当难。”

  那么,申请的课题由谁来做呢?潘老师说,“拿了课题的领导往往根本没有时间干活,而是将课题‘转包’给他人。形成了一个包括立项、申报、研究、结题整个过程的利益链。”他说。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科研经费已经成为利益输送的隐形通道。如,一些地方领导为换取高学历,便支持高校搞科研项目,一方出钱给项目,一方收获学位文凭,最终“共赢互利”。

  校领导的课题有科研处帮着“跑”,而普通老师的课题就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乏为“跑”项目而“跑”出法律边界的。

  今年2月,原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处长张实,因犯受贿罪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判决书显示,2005年至2013年期间,张实利用负责广州市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的申报、评比等工作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有两名行贿人是中山大学的教授。法院审理查明,为申报数字家庭研发中心等相关科研项目,中山大学教授罗某在2005年、2006年春节期间分两次向张实行贿2万元。

  另一名中山大学教授孟某,则于2009年7月,在申报科研项目并组建“广州市纳米环境与能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的过程中,给张实送去钱款239788元,张实将这笔钱用于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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