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高校 >> 高校新闻
清华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应该用网络 而不被网络利用
2014年10月26日 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振民 字号

内容摘要:刚才,各位谈到网络上黄色、暴力恐怖信息危害社会,这是网络的一个问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国家,拥有最多的网民,在建立国际的网络秩序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关键词:网络;法学院教授;清华;现实世界;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

  刚才,各位谈到网络上黄色、暴力恐怖信息危害社会,这是网络的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当然不是法律能解决的,现在网络发展使很多学生从小学、中学、大学天天挂在网上,每天除了睡觉吃饭,甚至吃饭的时候也在看手机,学生头脑大部分时间都在接触各种各样的信息,就是看看故事,看新闻,玩网络游戏。如果一个人的头脑,每一天除了睡觉都在接触信息的话,这样的人很难成为人才。

  一位美国教授说,未来世界属于哪些人?少上网或者根本不上网,但是天天看书研究问题的人。今天有很多媒体在,我也呼吁一下,以前有个说法“知识越多越反动”,这句话有一点过分,但是并不是说一个人接收的信息越多越好。很多获得诺贝尔奖的人知识面非常窄,你不需要掌握那么多东西,你要真正地做严肃的科学研究。特别是对中国的下一代,应该是用网络,而不是被网络利用。

  怎么规范网络空间,我提几点建议: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关于网络的法治建设也应该有一个总体规划。依法治国的总体规划包括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但是网络世界需要我们网信办在这方面有一个总体的引导,提出建设的总目标、总任务、时间表、路线图,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各方面有一个总体的考虑。

  第二个建议是,我感觉目前网络立法方面比较迫切的是需要一个类似于基本法的法。我们讲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我们的依法治网的法在哪里。打个比方,法律是行政机关的“营业执照”,我们管网络空间也要有“营业执照”,这就是法律。通过立法授予我们管理网络的职权,这个法是应该有的。

  第三个建议是,要加强网上法治意识的传播。网民要有法治意识,这比现实世界的法治意识更需要,更迫切。法治思维不仅仅是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网民和普通老百姓来讲也需要有法治意识。

  第四个建议是,在中国开展网络法治建设要有国际视野。网络空间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相比现实世界也就是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很多国际规则不确定,要通过中国的网络法治建设来推动国际网络世界法律秩序的建立。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国家,拥有最多的网民,在建立国际的网络秩序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