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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地国家的国际关系研究评析
2014年11月19日 14:57 来源:《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8期 作者:杨娜 字号

内容摘要:但是,作为欧共体创始成员国,这三国的国际关系研究学者热衷于采用多学科视角探讨欧洲一体化与欧洲治理,致力于开展跨国合作研究,试图在美英主流国际关系学界与欧洲大陆国际关系学界之间另辟蹊径,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比利时立足本国聚焦欧洲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也是欧盟的“首都”,这里不仅聚集了比利时国际关系与欧洲研究的本土学者,还吸引了诸多来自欧洲乃至世界各国从事欧洲研究的优秀学者,他们在享有国际盛誉的国际关系与欧洲研究机构中从事国际关系、全球治理、欧洲一体化研究。三、卢森堡关注次区域合作与小国外交卢森堡的国际关系研究涉及亚洲、美国与欧洲研究等领域,其中欧洲研究是重点,特别是应用比较、经验等研究方法,从小国的视角考察欧洲一体化与欧洲治理。

关键词:欧洲;欧盟;国际关系;一体化;荷兰;关系研究;学者;治理;成员国;比利时

作者简介:

  低地国家是对欧洲西北沿海地区的称呼,通常指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虽然由于国际关系学术研究规模较小,视野较为狭窄,三国国际关系研究的重点大多聚焦于国家和区域层面,也难以形成具有低地国家特色的国际关系学派,但是,作为欧共体创始成员国,这三国的国际关系研究学者热衷于采用多学科视角探讨欧洲一体化与欧洲治理,致力于开展跨国合作研究,试图在美英主流国际关系学界与欧洲大陆国际关系学界之间另辟蹊径,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荷兰国际关系研究的多学科视角

  荷兰的国际关系研究具有较为坚实的制度基础,设立了专门从事国际关系与欧洲研究的学术机构、智库以及相应的培训部门,高校之间的项目合作也日渐成熟。荷兰的国际关系研究重视与政治学、公共管理、国际法等学科的相互结合,尤其关注欧洲一体化与欧洲治理。

  (一)兼顾研究与培训、鼓励跨学科研究的制度框架

  20世纪40—50年代,荷兰的政治学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国际政治学研究协会(IPSA)的推动下建立起来,并为欧洲政治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莱顿大学政治学教授汉斯·达尔德是欧洲政治学研究协会的创立者之一,该协会在荷兰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莱顿大学国际关系教授艾伦·李帕特是《欧洲政治研究杂志》的首任编辑。

  荷兰的政治学被定位为“中等规模、聚焦本国问题、专业化、对学科的国际走向保持高度关注”,常以比较的视角探究选举、政党和议会等问题,但荷兰的国际关系研究则没有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独立学科,国际关系学者偏爱风靡美国的行为主义研究方法。

  荷兰国际关系研究所是荷兰最富盛名的国际关系与欧洲事务研究机构和资深智库,在2011年西欧前30强智库排名中位列第14名,关注与国家政策息息相关的实践性问题,坚持研究与培训并重。

  2012年的机构改革,撤销了一些以安全、经济、外交为主题的机构,创建了研究院和培训学院两个新部门,成立了针对国际媒体热议的叙利亚问题、伊朗核问题、欧洲金融危机等问题的专门研究工作组,还开设网站,为荷兰公众提供有关欧洲事务、国家政治与安全方面的研究成果。[5]研究院采用综合研究方法,召集各领域的专家、媒体、议会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共同探讨欧洲问题、安全问题、资源与能源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出版报告和提供培训的方式促使研究成果为荷兰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和建议。培训学院侧重与欧洲有关的安全与冲突、外交和地缘政治等议题,也将亚洲和中东地区作为重点关注区域,负责荷兰境内外的课程与培训项目,提供与危机管理、国际谈判等主题相关的培训服务。[5]

  荷兰跨学科的国际关系研究“百花齐放”。海牙阿瑟尔研究所擅长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业纠纷仲裁及欧洲法,尝试将国际关系研究与法学研究相结合。位于马斯特里赫特的欧洲公共管理研究所从事公共管理和欧洲政策研究,侧重于官员培训。海牙国际法研究所

  建立于2005年,主要关注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国际化,在自身从事研究工作的同时,还承担对高校多学科研究项目的资助工作。

  格罗宁根大学的战争与和平研究所旨在为从事战争与和平问题研究的学者提供学术探讨与交流的场所。荷兰政府研究所在2000—2005年期间,完成了名为“欧盟治理”的科研项目,2006—2010年,承担了欧盟治理项目的子课题“公民与治理、国家的未来”。丁伯根研究所是经济研究的校际网络,研究项目主要涉及全球、欧盟和地方层面的市场机制和治理结构等方面。

  荷兰高校之间的科研项目合作程度较高。建立了一系列校际研究团队,这些研究队伍得到荷兰皇家科学院的认可,参与成员既是高级研究者,也是科研和教学项目的同行评审专家。[6](P87)

  荷兰科学研究组织为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动力,2001年,社会科学研究理事会作为NOW的分支机构为“治理变迁:合法性与责任的难题”合作项目提供研究资助,这一项目旨在阐释多层级治理的演进以及成员国与欧盟治理合法性的因果联系。

  荷兰大部分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经费来自中央政府,当然也有基金会的资助,还有来自政府和私人行为体对具体研究领域的财政支持。荷兰国际关系研究所的经费有60%来自荷兰政府,40%来自欧盟、私人企业或国外资助。

  来自政府的经费大多用于教学支出,因而外来资助对科研尤其对推动大规模的跨学科合作项目就显得非常重要,欧盟框架项目也对荷兰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二)跨学科的欧盟治理研究

  荷兰国际关系学界一直热衷于将欧洲研究与国际关系研究议题交织在一起。与传统欧洲研究学者关注欧盟决策的历史过程不同,荷兰国际关系研究擅长应用比较研究与经验研究方法,侧重欧洲一体化的中观和微观层面,[7](P69-93)主要集中在多层级治理、欧盟机制作用、欧洲一体化的责任与民主、选举政治等研究领域。

  除了国际关系学者,国际法、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者也从事欧洲研究,具体涉及经济一体化、欧盟法律体系的建立、决策进程的政治代表、欧盟的合法性等方面。[6](P88)

  阿姆斯特丹大学的约斯·德·伯乌斯采用经验研究方法探析选举和公共管理问题,继承并发扬了荷兰特色的政治学传统。莱顿大学的斯图恩贝格采用经验—定量研究方法关注治理机制的作用和决策程序的革新。特文特大学雅克·托马森(JacquesThomassen)的“复杂社会的治理”项目(2003—2005年)考察荷兰CONNEXGOVDA-TA数据库十年来(1995—2005年)的研究成果,归纳出两个比较突出的主题,一是法律框架,如欧盟规则应用于国家法律的效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权力分配;二是合法性与责任,如政治代表性、选举行为等。[6](P92)

  荷兰的国际关系研究学者对欧洲研究的贡献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研究领域:在多层级治理研究领域,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的多级治理讲习教授盖里·马克斯(GaryMarks)和里斯贝特·胡奇(liesbethoogle)的著作《欧盟多层级治理》对欧洲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两位学者对欧盟多层级治理中的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模式作了详细分析,其中,政府间主义模式接受现实主义者对国际关系的认识,关注单一行为体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机构在国内政治背景下建立,它们的谈判立场受到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然而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政策制定者面对政治压力的反应也不同;超国家主义者认为,欧洲一体化是多层级行为体共享政策制定权的过程,成员国政府是欧洲政策制定的参与者,部分权力从它们手中转移到超国家机构,个体成员国的主权因欧盟集体决策和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的独立作用而削弱。[8](P345、242)

  在政策实践中的多边主义研究方面,韦伦斯泰因(E.P.Wellenstein)在考察本国的外交历史后指出,自二战结束后,荷兰将多边主义作为外交政策的指导思想,坚决拥护并参与联合国的行动,在欧洲层面也奉行多边主义,积极支持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欧洲煤钢联营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等一系列区域多边机制的建立。在最高权力机构创立之后,荷兰担心法德联手控制这一超国家机构,倡议建立欧盟理事会,使每个成员国都拥有否决权,以实现权力的平衡。[9](P561-567)

  荷兰的实用功能主义促使它坚定地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因为欧洲一体化发展越深入、治理机制越完善,越有利于维护荷兰的经济利益。在欧盟机制和决策过程的合法性与民主化研究领域,欧盟治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政治体系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备受瞩目。欧洲政党体系的发展、欧洲议会的代表性以及欧洲政治中的公民参与、欧洲宪法的起草以及全民公决否决宪法草案,这些议题都曾引发荷兰国际关系学术界的激烈争论。莱顿大学的莫德雷尼·霍思里(ModeleineO.Hosli)关注欧盟决策过程,指出,欧盟理事会有效多数表决机制(QMV)的决策过程分为两个步骤,成员国从自身的国家利益出发寻找与其政策偏好相近的国家,与这些国家结成“联盟”,争取在理事会QMV投票过程中达到有效多数通过提案或者组成反对联盟阻止提案,成员国中的大国对欧盟决策影响力大且在欧盟理事会中占据的票数比重相对较大,它们更加热衷于通过同盟方式推动协议的达成。[10](P258)QMV表决提高了欧盟的决策效率,却引起了关于决策有效性与合法性关系的讨论。全体一致表决虽然确保每个成员国都有否决提案的权力,却越来越不符合欧盟扩大的现实,易于造成欧盟决策陷入僵局。增强直接选举产生的欧洲议会的权力可以适当缓解欧盟决策过程中存在的“民主赤字”问题。

  在欧盟、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公共行政和法律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欧洲规则的执行和欧盟指令转变为国家法律的过程;在政治学层面则探讨欧洲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家政治体系;在经济领域,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化视角备受关注。[6](P89)

  莱顿大学的蒂米特洛娃(AntoanetaDim-itrova)和斯图恩贝格(BernardSteunenberg)讨论欧洲政策究竟能否实现与欧盟成员国国内政策“合二为一”,由于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欧盟成员国的框架政策出现趋同的趋势,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欧盟条约的执行过程并非那么顺利,因此条约必须具有灵活性和例外性。两位学者利用博弈论解释欧盟规定与国家政策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实现一致,并探讨欧洲政策在制定和执行阶段的局限性。[11](P201)

  他们进一步指出,欧盟政策若想在成员国国内得到有效贯彻,就需要成员国在欧盟理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达成一致,而且成员国在执行欧盟政策时没有出现促使政策偏离的动力。[11](P201-226)

  二、比利时立足本国聚焦欧洲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也是欧盟的“首都”,这里不仅聚集了比利时国际关系与欧洲研究的本土学者,还吸引了诸多来自欧洲乃至世界各国从事欧洲研究的优秀学者,他们在享有国际盛誉的国际关系与欧洲研究机构中从事国际关系、全球治理、欧洲一体化研究,尤其关注比利时的外交政策与欧洲政策。

  (一)国际关系与欧洲研究机构

  比利时皇家国际关系研究所(EGMONT-TheRoyal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Relations)是设立在布鲁塞尔的独立智库,在相对自由的学术环境中从事跨学科研究,主要研究领域有非洲问题、欧洲事务、世界中的欧洲等。根特国际问题研究所(Ghent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Studies,GIIS)建立于2008年,主要关注三个研究领域:从欧洲与比利时两个维度考察安全与外交、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全球化与多极化体系中的全球治理。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entreforEuropeanPolicyStudies,CEPS)是欧盟最重要的智库之一,探讨欧盟宏观经济与社会福利政策、欧盟能源与气候变化、欧盟外交政策、欧盟财政机制与市场、欧盟司法与内务政策等,其主要资金来源为会员费和欧盟委员会的项目资助。欧洲政策中心(TheEuropeanPolicyCentre,EPC)则是非营利性独立智库,主要关注欧洲移民问题、欧洲政治制度、欧洲的政治经济学等。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欧洲研究所(InstituteforEuropeanStudies,IES)探究全球化背景下欧盟的机制、政策、法律,研究项目主题涉及欧盟作为国际行为体的作用、欧盟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的互动以及欧盟与国际机制之间的关系。鲁汶大学国际与欧洲研究所(LeuvenInternationalandEuropeanStudies)重点关注欧盟外交政策、欧盟对外贸易政策以及全球治理、和平与发展的地区和多边维度等。

  领土规模小的客观现实使得比利时优先发展高等教育的跨国交流与合作,法语区的大学十分注重国际层面的合作,成立了CIRI(CommissionInteruniversitairedesRelationsInternationales),将大学国际关系系所的学术与行政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开设法语、英语双语或多语种课程,[12](P2)为跨国学术交流扫除语言障碍。学术人才的高流动性是比利时高校国际化的重要表现,学生在学期间有许多赴国外交流学习的机会,比利时高校或科研机构以暑期学校等形式邀请世界各国的国际关系知名学者访学授课。

  (二)国家对外政策、欧洲一体化与全球治理研究

  在欧洲一体化研究领域,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扩大问题饱受争议。比利时欧洲研究所的艾曼纽·穆勒(EmmanuelDalleMulle)等学者认为,2004/2007年欧盟扩大并没有造成决策僵局,欧债危机背景下的欧盟新成员将会发挥积极影响。[13](P5)

  共同货币的推广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环节。比利时皇家国际关系研究所的费尔赫斯特(StijnVerhelst)认为,不同层面的决策不能破坏共同货币的优势地位是欧洲超国家货币体系的关键,而准独立的财政和经济政策与单一货币政策是否兼容至关重要,2010年的主权债务危机揭示了现有欧洲经济治理机制的不成熟,面对欧债危机,欧盟没有选择进行诸如建立更紧密的政治联盟或打破现有货币联盟的根本变革,而是改革现有经济治理框架,包括法律改革和提高危机治理能力。[14](P3)

  对于欧盟小国而言,欧盟参与二十国集团(G20)意味着它们在决策中的话语权遭受更大挑战,而欧盟小国在某些条件下对欧盟的对外政策亦产生重要影响,小国可巧妙利用欧盟平台在国际舞台上实现国家利益。[15](P4)

  在全球治理研究方面,比利时皇家国际关系研究所从宏观视角考察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指出,全球化促使经济、社会、技术、文化财富加速聚集,但也造成诸如贩毒、有组织犯罪、环境恶化、传染病等全球性问题层出不穷,幻灭、焦虑和不确定是当今世界的主要特点,重新塑造有效、可信、以规则为基础的合作型全球治理体系非常重要,[16](P5-6)联合国安理会应在现有机制基础上进行改革。詹·伍特斯(JanWouters)和汤姆·雷斯(TomRuys)指出,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派必须承认否决权存在的合理性,没有最有权力的大国存在,联合国就不能有效运转;而常任理事国也应意识到,它们必须谨慎使用否决权,推动安理会朝更具代表性和更加民主化的方向发展,尝试建立更有效的新安全机制。[17](P3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也势在必行。瑞尔斯·萨热(DriesLesage)等学者提出,全球金融危机将IMF推向世界舞台中央,新自由制度主义预期,在高度相互依存的世界,危机的爆发将促使国家加强多边机制建设,加强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有利于提高IMF的效率。[18](P553)

  在外交政策研究上,安特卫普佛兰德国际政策研究中心的大卫·克里艾克曼斯(DavidCriekemans)将比利时看作次国家外交的“试验场”。“内外一致原则”以及“联邦与地方政府无等级制”是比利时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的原则。“内外一致原则”意味着比利时联邦或地方政府不仅要具备管理内部事务的能力,还有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19](P2)

  基于这一原则,比利时地方各级政府在其主管权限内拥有与第三方签署协定的权力,可派遣代表到其他地区或国际组织。[19](P6)“联邦与地方政府无等级制”蕴含比利时各级政府平等的观念,地区或社群议会通过的法律与联邦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在外交政策领域,比利时各级政府对联邦外交政策的制定都责无旁贷。[19](P27)

  在欧洲政策研究方面,比利时的欧洲政策体现了该国长期践行多边主义并在安全和经济领域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希望欧盟朝更加民主、有效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克里斯提·弗兰克(ChristianFranck)等学者认为,比利时的欧洲政策受到其联邦结构的影响,将辅助性原则看作协调欧盟、联邦国家及其地方、共同体关系的关键原则。[20](P73)

  联邦政府的诸多部门都参与到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来,都有对应的欧洲协调机构,地方政府也承担部分欧洲协调工作。在政治层面,外交部长负责比利时外交政策与宏观欧洲政策;在行政层面,外交部和经济事务部发挥核心协调作用。[20](P74)

  范德克雷文指出,比利时的联邦外交部下设欧洲事务组,以维护本国利益为目标与欧盟相关机构进行协调,地方社群与区域代表可能受邀参加协商会议。[21](P33)

  三、卢森堡关注次区域合作与小国外交

  卢森堡的国际关系研究涉及亚洲、美国与欧洲研究等领域,其中欧洲研究是重点,特别是应用比较、经验等研究方法,从小国的视角考察欧洲一体化与欧洲治理。

  (一)区域与国别研究机构

  卢森堡是欧共体的创始成员国,拥有许多重要的欧洲研究机构。卢森堡大学的认同、政策、社会、空间研究所(Identités,Politiques,Sociétés,Espaces,IPSE)是跨学科科研机构,设有专门从事欧盟治理研究的部门,尤其是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欧盟的社会凝聚力、身份认同、空间与疆界的构建、决策过程与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研究,过去五年接受来自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卢森堡政府和国家议会高达220万欧元的科研项目资助①。卢森堡欧洲与国际研究所(LuxembourgInstituteforEuropeanandInternationalStudies)主要关注欧洲小国政治、欧盟与俄罗斯的关系、欧盟与土耳其的关系、中东欧国家、欧盟次区域合作等领域②。欧洲亚洲研究所(EuropeanInstituteforAsianStudies,EIAS)是欧盟重要的智库,分支机构设立在卢森堡和布鲁塞尔,主要探究欧盟与亚洲的经济、政治、文化关系,分为东北亚研究、东南亚研究和南亚研究部门,以定期发表报告等形式为欧盟对亚政策提供宝贵的政策建议③。比利时卢森堡美国研究协会(BelgianLuxembourgAmericanStudiesAssociation,BLASA)是卢森堡与比利时从事美国研究的非营利组织,旨在推动两国的美国研究,组织相关议题的讲座、研讨会和文化活动,向BLASA的会员及普通公众开放④。

  (二)小国外交与次区域合作研究

  卢森堡的国际研究学者非常关注欧盟的小国外交及其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作用。卢森堡欧洲与国际研究所的学者通过考察小国概念在最近20—30年的发展变化,指出小国与大国在结构上的差异造成其利益差别,进一步探讨除了地理和人口标准,经济、政治、文化力量或硬实力、软实力等因素对小国外交的影响。[22](P1)

  他们认为,在欧洲一体化进程初期,小国通过多种途径获益,荷比卢三国不受地区限制,扩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交流,未来荷比卢国家将会在欧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新的荷比卢条约重申了用一个声音说话,三国寻求成为欧盟一体化的引擎。[22](P14)

  在荷兰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小国常常联合反对大国提案甚至提出相反提案,以谋求更多利益或寻求大国在其他领域作出让步。[22](P11)关于荷比卢三国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次区域合作,卢森堡国际关系学者认为,荷比卢国家合作的优势在于用实用主义方法解决共同问题,其中在司法领域的政策合作比较成功,合作主体还扩展至邻近地区的其他国家,合作领域延伸到交通、可持续发展、环保等方面。[23](P2)

  荷比卢三国在欧盟事务上通常也能保持用一个声音说话,抱团投票的行为使其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根据这些学者的预测,荷比卢国家在欧盟发展中可能发挥如下作用:一是作为动议者,像在欧共体建立时,发挥动议作用;二是作为政治合作平台,荷比卢联合协议可能打破欧盟的合作僵局,充当政治一体化深化的推动者;三是作为试验场,率先实施某些新的政策与合作,然后再考虑是否适宜推广至欧盟,荷比卢共同体在欧盟条约中得到承认,三国领先于其他次区域合作,在其疆界范围内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并得到法国、德国等欧盟周边大国的认可;四是作为协调者,拥有多样化利益的欧盟在诸多方面难以达成一致,需要像荷比卢这样既是欧盟元老又能保持中立态度的国家作为欧盟层面成员国的调停者和谈判者,实现各方利益平衡。[23](P7-8)

  四、低地国家国际关系研究的特点

  荷比卢三国的地理位置接近,历史文化亦具有相似性,国际关系学的发展历程与研究议题趋同,国际关系研究整体上具有许多相似的特点。

  第一,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的国际化。英语是荷比卢三国国际关系研究的主要语言之一,三国国际关系学界鼓励学者在英文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4](P10)这些学者使用英语、法语、德语等多语种从事国际关系研究,不仅能够与美英国际关系学术界交流互动,还经常借鉴法国与德国国际关系学者的研究成果。但与法国、德国等邻国的国际关系学术界相比,荷比卢的国际关系研究缺乏自己的研究视角,其学术国际化的方式与北欧相似,却未能像北欧那样发展出独具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三国的国际关系研究较多借鉴美国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尝试将其嫁接在欧洲一体化与欧洲治理研究上。从事国际关系教学与研究的教师也呈现国际化的特征,在高校引进人才时,通常优先录用外籍或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学者,[25](P274)以避免出现本土学者垄断国际关系研究的状况。然而,语言和研究方法与国际接轨造成荷比卢国际关系学者的流动性大,优秀研究人才的流失严重。

  第二,国家规模限制了国际关系的研究视野。荷比卢都是规模较小的欧洲国家,国际关系研究起步晚、规模小、人员少。外交政策为国家经济利益服务,注重实用主义,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造成国际关系研究的视野较为狭窄。三国国内都缺乏国际关系理论论争的学术环境,理论创新不足。低地国家的国际关系研究都聚焦于从本国国情出发探讨对外政策尤其是欧洲政策,缺乏全球视野与人文关怀。

  第三,欧洲研究是低地国家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主题。荷比卢三国都是欧共体的创始成员国和欧洲一体化的坚定支持者,其国际关系研究都围绕着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的决策机制、决策程序、治理模式等方面。近年来,三国国际关系学术界愈加关注欧洲一体化的合法性与民主、欧盟法律规定在成员国国内的贯彻、欧洲化等颇具挑战性的研究议题。

  第四,注重跨机构与跨学科的合作研究。荷比卢国际关系学术界各有所长,研究议题与研究方法趋同,加之没有语言障碍,这些条件促使三国从事相关研究领域的科研机构跨越国家界限开展合作研究,共同申请并承担国家或欧盟的科研项目,优势互补,使三国在国际关系研究与欧洲研究领域占据一席之地。由于国际关系并未成为独立的学科,因此荷比卢的国际关系研究沿袭本国的学术传统,运用管理学、法学等跨学科研究方法解析欧盟治理进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五,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有限。荷比卢国际关系学术界、政策制定者以及政策执行者的互动较少。官员遴选基于其专业度和政治中立性,他们具备丰富的国内执政经验,却缺乏与外部联系的纽带;荷兰有很多独立或半独立智库和咨询机构,却与学术界分离;学者主要关注纯学术问题的分析解释,对实践问题不感兴趣,造成学术研究与政策制定脱节。[4](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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