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不论从产生背景、延续过程上看,还是从历史作用及发展趋势上看,中古晚期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与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并不是殊途同归,而是貌合神离,相去甚远。
关键词:制度;英国;相关学科;STUDIES;RU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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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地理因素、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影响,东西方文明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不论从产生背景、延续过程上看,还是从历史作用及发展趋势上看,中古晚期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欧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与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并不是殊途同归,而是貌合神离,相去甚远。
【关键词】比较;君主专制制度;中国;英国
目前,国内史学界在比较研究中有一种倾向,即为了论证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性规律,而把历史的表象和局部相似性当作事物的本质和共性来认识,认为东西方历史发展上的共性大于它们的个性,古代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与中世纪末期近代早期英国等西欧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是殊途同归,并无实质差异。笔者无法认同这种看法,因为,东西方之间的个性差异远超过其共性特点,与其说它们是异曲同工,毋宁说是貌合神离。当然,这只是作者的一管之见,权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
西方传说中的基督耶稣诞生前几个世纪,正值中国的春秋战国(前770—前221年)之际,中国社会犹如一个大熔炉,处于剧烈而深刻的变动之中。新的阶级关系酝酿出现,奴隶制度走向解体,封建化过程正在进行;神命天子的统治权力开始受到挑战,逐渐削弱,下移到诸侯、卿大夫和士的手中。这个权力自上而下的转移过程的终结和社会封建化过程的完成,是以秦翦灭六国、天下归于一统,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为标志的。
君主专制是指奴隶制或封建制国家中由君主个人集权、实行独裁统治的政治制度。上古时期,“王制”就是中国君主专制的表现形式,三代时期已经较为完备。周朝的王称“天王”、“天子”或“王”,均表示独尊至上。赵子曰:“称天王以表示无二尊者是也。”(《日知录·经义天王》)秦王朝的建立,完成了中国国体的转变,即实现了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但是政体依然如故,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几乎没有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秦朝在承袭上古之制的基础上,开中国封建帝制之先河。从此,皇帝变成为中国封建专制政治体制的核心。相比之下,秦以前的奴隶制时代,固然形成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出》)的原则,天子为全国的最高统治者和最大土地所有者,但君主的专制统治只是相对的和名义上的。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革新,中国社会逐渐建立起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在秦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之下,虽然新兴地主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但在思想上和法律制度上依然承袭了上古传统,君主专制的政体并无根本改变。
反观西方,15—16世纪西欧普遍进入封建主义解体、资本主义产生时期,“政治经济的原则有意无意地处于矛盾之中”[1]。在复杂的社会矛盾中,以分裂割据为特征的中世纪等级君主制,开始为中古末期近代早期以民族国家形成为基础的“新君主制”或“君主专制”所代替。当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旧的贵族势力处于决战前夕的均衡状态时,封建君主便以民族国家的象征和代表的面目出现,把新旧势力之间的冲突维持在当时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使得君主专制制度在西欧确立起来。随着资本主义关系的萌芽和资产阶级民族意识的觉醒,早期宗教改革家和人文主义者的思想中初步表现出坚持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的政治倾向,如威克里夫、胡司、但丁、彼特拉克等人就是这种倾向的代言人。实际上,西欧的君主专制制度是在各民族人民反对天主教会控制、争取民族国家独立的斗争中形成的。
英国是较早建立起强大王权的欧洲封建国家,但是13世纪的《大宪章》却强调君主必须尊重封臣的权利,要按照封建习惯进行统治,把王权权威限制在封建习惯许可的范围内。这是近代立宪政府原则的萌芽。这个封建性法律文件为英国议会的建立提供了“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权”的理论根据。1258年,《牛律条例》同样提出了国王必须遵循的“合理习惯”及限制王权的问题,并把一切权力交给由15名诸侯组成的宫廷会议———都铎王朝枢密院的前身。13世纪60年代形成的议会,逐渐掌握了国家的税收权、颁布法律权,而且发展成为审判政治案件的最高法庭。马考莱认为,固然英国国王拥有兵权,但财权却保留在国民手中,这种贤明的政策制约着国王[2]。弥尔顿解释说,英国“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机关,议员是绝对自由的人民选任的。他们具有商讨重大事件的充分权力和权威。设立国王只是为了监督议会两院所提出的一切法案和法令,使它能按他们的票数和决议去推行”。国王只能够监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而不能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国王对于平时和战时的重大事件都不能作出决定,甚至在执法时他也不能干涉法庭的判决。”[3]中世纪著名法学家布莱克顿(约1200—1268年)在《英格兰法律和习惯之探索》中指出:“没有法律就没有国王”,“国王在政府中有高于自己的权威法律,也就使他登上王位的法律”[3]。虽然这些看法有失偏颇,但是“在封建制度下,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国王都是不能执行元首职务的元首。然而王位却又始终存在,同时又终有一个人享有国王的称号”[2]。可见,英国封建社会早期并不存在君主专制制度。
英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与英格兰民族国家同时诞生的,它们是英国人民民族意识觉醒,走上反抗罗马教廷压迫,争取独立发展道路的直接后果[4]。都铎君主们以君权神授理论为依据,宣称国王的权力来自于上帝,他的职责犹如一个父亲管理自己的孩子一样理所应当。根据这种君权神授理论,国王只须对上帝负责,人民必须服从国王,上帝却宽容地对待国王的一切罪过。“如果国王做错了,尽管残忍和不义,然而那简直是人民的不幸;即使如此,虽然人民反对他的权威是正义的行为,这比孩子起来反对他的父母则更不能容忍。”[5]英国的专制政治肇始于亨利七世(1485—1509年),但他的儿子亨利八世(1509—1547年)则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把它推向高峰。
亨利八世一朝是都铎君主专制制度的巩固时期。他试图树立“新君主制”的王权形象,以提高其个人威信和英国的国际地位。他的重要辅佐大臣大法官、约克大主教兼教皇驻使节托马斯·沃尔塞,从加强专制统治的目的出发,对英国教会加以控制,使之隶属于英王政府。宗教改革时期,亨利八世的主要辅臣是托马斯·克伦威尔和托马斯·克兰麦等一些出身低微、却拥有新思想的政治家。他们一方面采用肉刑、苦役、处死等手段对付那些失去生产资料的流浪者,另一方面坚决镇压那些利用“求恩巡礼”活动进行叛乱的北方旧贵族。英王还通过委派乡绅担任治安法官和教区职员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枢密院是都铎王朝中央政府机构的核心,由枢密院长、国务秘书、会计官和财政、掌玺、警务、御前等十多个核心大臣组成,亨利八世掌握着对他们的任免权。用福雷德的话来表述就是,“作为一个统治者,他是赢得民心的。… …他基本上实行了依照他的职责所提出的理论———随心所欲。”[1]这样,专制王权大大强化了。
伊丽莎白女王是又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都铎专制君主。根据1559年的《至尊法案》规定,她在英国国教会中具有至上地位。象她的父亲亨利八世一样,女王借助于议会的立法作用加强专制制度。她能恰到好处地因循马基雅维里《君主论》的基本精神,把专制统治体制维持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伊丽莎白在位四五十年间,英国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
二
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既是封建生产方式的深厚基础,又是专制政体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这种结合并没有因朝代变更、异族入侵和农民战争而发生松弛。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年之久,并日趋完备和强化。到封建社会末期,不仅它的实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而且,它还成为资本主义萌芽正常发育的严重障碍。从秦汉之际开始,中国确立起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封建生产关系,皇帝始终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的和最大的地主,这种情形在中世纪欧洲是极为罕见的。与地主阶级的土地国有制相适应,君主专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如果说历朝历代君主之间有所差别的话,那么仅仅体现为“仁政”与“暴政”,即所谓“贤君”与“昏君”之间的区别。实质上,他们都是集立法、行政、司法、财政与军事大权于一身的专制君主。
相对于中国封建王权,西欧的君主专制是极其有限的,它的寿命也是极其短暂的。例如,英国的君主专制政治仅仅存在一个多世纪,而它在客观上促进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为了加强王权,英国都铎王朝推行了一系列的统治措施:第一,强化国王内廷机构,竭力维护“新君主制”的统治秩序;第二,从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中挑选顾问和官吏,授权星室法庭严惩反叛的旧贵族;第三,借助于枢密院进行统治,尽可能地减少召开议会。枢密院是个实权机构,其成员身份不一定很高,便于国王直接操纵;第四,重视发展工商业和海外事业,给英国商人冒险家公司颁发特许状,支持他们同外国商人展开贸易竞争。准予该公司与外国订立条约,以获得贸易经营特权。[6]在重商主义经济政策背后,英王隐藏着个人目的,“亨利的恶习包括贪心和酷爱专制统治”[5]。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和官僚是君主专制政体的阶级基础,他们都是开放性的社会阶级,其经济政治地位不很稳固,不象欧洲封建领主那样是一个既享有特权又自我封闭的政治实体。由于地主阶级通过皇帝或国家的认可而获得合法地位,他们是封建土地的主要占有者,对土地拥有占有权、买卖权、使用权等。虽然有的豪族地主享有豁免赋税等特权,他们的独立性依然是相对的和有限的,无法与中世纪领主的“特恩权”相提并论。一般的庶族地主常受豪族地主排斥,他们不仅没有取得较高的身份和较多的特权,而且为国家职役所困扰,随时有破产的危险。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科举之制既弥补了统治阶级开放性之不足,又加强了君主至上的专权地位。科举取士是统治阶级用人制度之独创,这种制度自隋唐以来经久不衰,成为中央任命地方官、皇帝钦定朝官的重要途径。即使平民百姓,只要潜心寒窗,就有可能一朝及第,官运亨通,挤入统治阶级的行列。同时,宦海沉浮恰似沧海桑田,一朝失足便成千古之恨:要么去官丢职,解甲归田;要么落草为寇,行走江湖;要么革职查办,满门抄斩,甚至诛连九族。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宗法制度把宗教、法律与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融为一炉,形成中国独特的礼教,从而成为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精神支柱。历代统治阶级无不告诫、敦促和强制人民恪守礼教,处处时时以治家的方法治国,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以礼教为准则;君臣父子天下人,人人须格守孝道。于是,整个社会便以父子关系理解君臣关系,称君主是人民的衣食父母,称地方官为父母官。“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依此理论,君主推行专制统治不是顺理成章吗?即使统治者独断专行,不仁不义,与被统治者也只能是忍辱负重,默默承受。著名英国史学家赫·乔·韦尔斯评论道:中国君主专制制度得以长期存在,封建时代的“帝王和朝代可以兴亡;士大夫、科举、经书和传统习惯生活却依然如故”[7]。
秦始皇不仅创立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而且希望这种制度代代相继,万世不竭。然天下苦秦久矣,秦的严刑峻法和苛政暴行激起了农民大起义。汉初虽有“文景之治”,但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并非为统治者之本意。汉武帝时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君主专制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主要表现,较之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毫不逊色。董仲舒引用古语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试图以君权神授理论证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合法性。他力倡封建纲常伦理指出:“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春秋繁露·顺命》)可是,犹如短命的秦王朝一样,隋代施行暴政二三十年也被农民起义所摧毁。虽然唐初又有“贞观之治”,但君主专制制度将会抛弃任何“贤人政治”。女皇武则天任用酷吏,打击豪强,大兴科举,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大大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
宋、明、清三朝是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极盛时期。为了防止唐朝那种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宋代开国之君赵匡胤收夺开国功臣兵权,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宋史·兵志》)。他在宰相之下设参知政事,把枢密使和三司定为常设官员,以分宰相的军权和财权,并使彼此间相互牵制,统辖于皇帝本人。明太祖朱元璋则干脆废去宰相和中书省,不准再设,分权于六部,使之直隶于皇帝本人(《明史·职官志》)。他还以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分掌兵权,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典刑狱,结果一切兵权、司法权总揽于上。明成祖朱棣创设了由皇帝选拔的5—7名官僚亲信组成的内阁,强化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清朝雍正皇帝在北京创设军机处,由他圈定的满、汉大臣共同组成。清政府还向地方上委派代表中央政府的总督和巡抚,皇帝亲自处理朝臣和督、抚呈上的奏折。
自秦汉以来,由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长期存在,逐渐衍生出一些附属物,官僚机构臃肿、宦官外戚之争频繁、党锢大祸不绝于史。其中,宋朝出现的“三冗”(冗官、冗兵、冗饷),足以反映出封建专制统治的腐朽性。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年),宋朝军队人数已达125万之众(《宋史·兵志》),竟是北宋初年的六倍之多。明朝则更有180万军人[8]。明朝中叶,皇帝竟在宫内设置了宦官24衙门。宦官本是封建皇帝强化个人独裁统治的工具,现在朝廷统治大权却为宦官所操纵。非但如此,明朝的宦官还直接控制着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监察、特务机构,其人数之多,仅从拥有几万人的锦衣卫,便知其详。虽然清朝取消了宦官24衙门,由满、汉两班组成的官僚机构之庞大程度,较之于明代也绝不逊色。所以,宋、明、清三朝的君主专制制度比秦汉隋唐时代更加完备、更加强化。难怪乎周谷城先生把宋代以后的九百年冠为绝对专制的完成,蔡尚思先生则认为这是“中国君主专制最盛时代”[9]。如此强化的君主专制制度,远非中古末期近代早期专制时代的英国和其他欧洲国家所能比拟。
三
马克思指出:“现代历史编撰学表明,君主专制发生在过渡时期,那时旧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因此,构成君主专制的因素决不能是它的产物;相反,这些因素却构成它的社会前提”[10]。这段论述显然是就西方君主专制制度而言的。作为一种政体,君主专制在民族国家形成时期的英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及德意志各邦都出现过,它们是封建社会末期新旧势力之间暂时取得平衡状态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和封建主阶级最初较量的必然结果。
欧洲的专制政体无从古代师承,我们或许能从中古时期的教皇制度中,或从古罗马帝国时代的政治制度中找到它们的影子。例如,罗马时代的法制观念和日耳曼人的原始民主制因素,对欧洲的君主专制具有一定的影响。弥尔顿认为,英国议会自古以来一直存在,在“萨克森族统治时代,议会经常被人称为`贤人会议”。这个“贤人会议”就是盎格鲁·撤克逊人传统上的立法会议。《大宪章》和中世纪议会与英国的传统与惯例有直接关系,它们使王权在14—15世纪走向低谷。然而,后来王权的重新崛起表明,它已发展成为一种代表着秩序和统一的新的进步因素,这种历史进步性就在于它促使了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就早期资产阶级而言,他们由于力量薄弱而依附于君主专制政体,其目的是在他们与封建势力的抗衡中暂时地求助于王权的庇护。莫尔顿提出如下看法不是没有道理的,他认为,“都铎王朝的专制政体是一种最特殊的专制政体,即受到许可的专制政体”[11]。其实,对王权的依附只是资产阶级的权宜之计,一旦他们的羽翼丰满起来,便会把王权当作攻击的对象而加以抛弃。威尔·杜兰在谈到伊丽莎白女王与议会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女王早期的国会高贵大方地顺从她;中期的国会愤怒地服从她,晚期的国会却几乎要起来革命。”[12]如果用这种比喻来理解英国的君主专制政体,解释专制君主与资产阶级的关系,是非常恰当的。到斯图亚特王朝时期,资产阶级再也不需要、再也不能容忍独断专行的君主,他们便把顽固的国王,连同专制制度一起,送上了历史的审判台。这是英国历史合乎逻辑的发展。
君主专制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发展史,并形成了如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中国的君主专制源于奴隶制时代,封建时代则有继承与发展,两者之间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前者代表了奴隶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后者代表了封建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人们很难在中国古代史上找到原始民主制的痕迹和议会制度的影响,不绝于史籍的却是,专制帝王们舍弃正常的职能机关,另设御用的私人机构,造成统治机构臃肿,工作效率低下,常设机关有职无权,非常设机关有权无职,一切大权均归皇帝独揽的绝对君主专制的局面。
第二,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延续时间之长,堪称世界之最。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封建专制呈现出不断强化的发展趋势。秦汉之际为确立时期,隋唐时代是发展阶段,宋代则臻于完备,及明清两朝由盛而衰。
第三,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带有浓厚的奴隶制残余,它的政治基础是封建制度,它的理论基石则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体系。千百年来,儒家思想一直为封建等级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作辩护,并逐渐发展成为以儒学为核心、儒释道三者合一的统治思想体系即宋明理学。封建国家的中央集权与儒学思想相一致,它们和土地财产关系上缺乏法律观念的私有权相辅相成。“在这里,圣人是天子,道德是国家的事务;于是皇权与教权、神学的教义和国家的法权便绝对地统一起来,东方的中古封建制政权获得了东方的宗教圣光的点染。”[13]
儒家思想是发展了的先秦儒学,两宋时期获得进一步发展。它既与伦理道德相联系,又与宗法制度相关联,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所谓“君有君之道,臣有臣之道”,这是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有力工具。所谓“《春秋》大一统,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汉书·董仲舒传》)。于是,天下共一尊,皇权至于上。布衣百姓的土地和财产,乃至于整个生命都是皇帝恩赐的。于是便有“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说法,还美其名曰“赐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也美其名曰“孝子”。宋代以后,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国存在了近千年。直到清朝末年,慈禧太后还死抱住它不放,反对维新运动,叫嚷“祖宗之法不可变”,无非是固守君主的个人独裁政治。甚至民国年间,还常有人企图使它死灰复燃。严复在批判封建专制制度时指出:“中国从秦以来,无所谓国也,皆家而己。一姓之兴,则亿兆为之臣妄。其兴也,此一家之兴也;其亡也,此一家之亡也。天子之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其家亡,则一切与之俱亡,而民人特奴婢之易主者耳,乌有所谓长存在乎!”[14]
第四,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对于稳定中国封建社会结构而言,它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君主专制存在的深刻根源,是封建国家(经过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个体小生产经济,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封建意识形态。公元前3—2世纪确立起来的中央集权制的秦汉封建帝国,是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大变动的产物,它们适应了中国社会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的客观需要。中国的君主专制始终代表着,也仅仅代表着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即使在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它仍然顽固地维护旧的封建制度,根本上扼杀已经出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管世界风云变幻,中华天朝大国的皇帝照样我行我素。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犹如漂浮在封建主义汪洋大海中的几株小草,没有根基,经不起风浪,哪能开花结果呢?当然也就谈不上出现象约翰·霍金斯、弗朗西斯·德雷克那样勇于开拓世界市场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中国固然有郑和这样的伟大航海家,他至多是一个有胆有识的封建航海家。郑和几次下西洋,播扬中华文明和天朝大国浩荡皇恩,但他没有新的生产关系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缺乏新兴资产阶级那种拥抱世界的大志宏图,根本不可能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鸣锣开道。这并不是郑和的浅见短视,而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桎梏所致。
在长期的专制政体下,中国恰似古老的历史车轮,它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为轴,以皇帝的专制制度为毂,以儒学、儒释道合一的理学为辋,以农民战争和外族入侵为辖,在与世隔绝的封建大地上,步履艰难而有节奏、有惯性地向前行驶。当1840年外国列强打开古老的国门时,封建的中国再也无法闭门造车、抱守残缺,置现实于不顾了。相反,英国的君主专制在客观上顺应了时代潮流。都铎专制政府推行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的政策,对内打击封建割据势力,对外奉行重商主义,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和海外殖民活动。不论是宗教改革还是圈地运动,不论是农业变革还是海外探险,都给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提供了冒险和发财的机会。伊丽莎白女王积极支持并参与海盗事业,使海盗式的航海家成为王宫的座上客。正是在君主专制制度的庇护和支持下,资产阶级力量逐渐壮大起来,英国到都铎王朝末期已经登上了欧洲列强的地位。
总之,中英两国的君主专制都是社会久动思静、久乱思治的产物。但是,它们不仅在产生时间上相差很远,而且所起的作用和趋向也极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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